依照市委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,为刻画“全体调和、多样有序”的城市景象,逐渐提高省会城市的形象与文明品尝,2017年我局安排编制了《导则》,一起,为进一步标准城市修建景象办理工作,依据《导则》,我局研讨拟定了《办理办法》,于2018年3月正式出台《办理办法》及《导则》。
《导则》对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全体修建面貌在修建高度、修建界面、修建面宽、修建贴线率、修建通透率、修建高宽比、修建高度层次、修建立面、修建房顶、修建美化、修建颜色及原料操控十一个方面清晰了管控公例。要点强化各类修建立面的精密化规划,细部规划应足够表现地域文明特征。鼓舞运用福州本地特征修建原料,如石材、小青瓦等,表现福州本乡神韵。
依照对城市全体景象面貌的影响程度,将我市中心城区内城市修建景象重要管控区域划分为前史地段、城市重要功用区、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,依据不同分区特色在修建风格、修建方式、修建体量和高度、立面原料与颜色、细部结构等方面提出了精密引导管控要求。
《福州市修建景象规划办理办法(试行)》将城市规划导则内容归入规划办理,在建造项目规划规划条件阶段、修建性详细规划计划(总平面规划计划)及修建计划检查阶段、核发《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》阶段、规划条件核实阶段,别离提出详细检查要求及办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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